上海金业金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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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金金行实物金业务介绍

门店实物金购买流程

第一步:客户携带有效证件,银行卡或现金到门店选购商品。

第二步:业务员在购买前,向客户报结算牌价,由客户确认。

第三步:客户全额支付现金,业务员登记个人信息后交货,并开具购货凭证。

电话及网络实物金订货流程

第一步:客户向业务员确认《上金金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协议书》中内容,包括: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预付款、交货地点、交货时间、交货方式。

第二步:客户根据协议签订时间牌价支付全额预付款。

第三步:业务员确认款已收到,客户可根据金价波动在任意时间内让合同生效。

第四步:客户根据金价波动选择在任意时间通过电话通知合同生效,生效前,业务员需报金行牌价并得到客户确认。

第五步:金行按照指定的交货时间、提货方式、交货地点交货,并根据实际价格、快递费等多退少补。

适用范围

上海金业金行标准金三大品牌:中华黄金元、天圆地方金、金行天下系列产品。定制金产品详见定制金栏目。

业务须知

协议签订对于订金购买,客户应首先通过网络或电话签定订货《上金金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协议书》
订单生效时间指订单的生效时间,用以确定标金牌价,和计算最迟到货时间。 对于门店买卖,以提交单据时间为准,营业员会在下单前向客户报金行牌价,以做确认。 对于网上或电话订购,只有在预付款到帐后,订单才能生效。 营业员在收到预付款后,会向客户确认款已收到,确认后,客户可根据牌价波动,通过电话在任意时间确认订单生效。
预付款客户须按协议签订时牌价支付足额预付款,在合同生效后,根据生效时牌价多退少补。
最迟到货时间
与交货时间
最迟到货时间,20盎司以下为订单生效后第7天,20盎司以上为合同生效日第15天。 客户可选择尽快交货或指定交收时间。 对于尽快交收,金行承诺交货日期不晚于最迟到货时间; 客户可指定最迟到货日之后的某一时间交货,超过预约时间未按约定提货或交收,金行收取实物托管费:5元/千克/天
交货方式客户即可预约门店提货,也可指定发货地址,需在订单中确认。
交货地点对上门提货,限金行网点;
对指定地点发货,限大陆境内,需加收邮寄费。